21/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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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猛人獲牧師到庭支持

本文重點
【本報訊】 信奉基督教江湖猛人洪漢義,在警方一次反黑行動中,被揭發因一宗交通違例案被通緝,警員到洪任股東的足浴店欲拘捕他時,遭他以粗口責罵及推開,而他的下屬亦曾起哄衝向警員;兩人昨在九龍法院分別承認拒捕及阻差辦公罪,獲准保釋至下月三日判刑。洪漢義昨在庭外指事件是一場誤會,又稱「多謝關心」。牧師莫樹堅昨亦有到庭支持他。

下屬阻差辦公

首被告為鍾寬明(五十八歲),足浴店經理,承認阻差辦公,控罪指他於去年十一月十日在土瓜灣譚公道「得勝足浴」內阻撓正執行職務的高級警員鍾志明;次被告洪漢義(六十一歲)為該足浴店主要股東,承認拒捕,控罪指他在同日同地抗拒同一警員。

案情指,事發時警方進行反黑臥底行動,洪漢義被發現未依傳票出庭而被通緝,警員遂拘捕他,他用粗言穢語責罵警員,表現得不合作,期間他情緒激動,一再拒絕返警署及推開想拘捕他的警員;在旁的鍾寬明亦責罵警員,與其他職員起哄後衝向警員。

辯方求情說,有八次案底的洪漢義,因超速被罰款,但未需即時交出車牌,其後當局指他遭扣滿分需停牌,發出傳票要他出庭,惟他因搬屋未收到傳票始發生誤會,當時他剛順利由內地過關返港,故對被通緝一事感到驚訝,加上警員曾用粗言穢語罵他,才一時衝動犯案。

洪信奉基督教八年,近三年活躍於教會活動。洪表示明白基督徒不應失控,經營的足浴店亦向長者和經濟有困難人士提供免費針灸治療,希望法庭輕判。首被告鍾寬明則有三十五次案底,當時是想幫洪始犯事。

案件編號:KCCC 587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