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三讀通過《二○○九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讓通過評核的事務律師,可在高等法院及更高級法院出庭發言,打破大律師的壟斷地位。有關條例將於約一年後正式實施,預計可降低香港出名高昂的律師費及增加消費者選擇。
條例草案通過後當局會成立一個評核委員會,專責審批事務律師在高院發言的申請,委員會成員包括法官、法律界人士、一名律政司人員及一名業外人士,基本申請條件為執業最少五年、過去七年內有兩年在港執業、完成指定的訟辯課程及通過相關評核等。曾任大律師、後轉為事務律師的旅遊界議員謝偉俊稱,現行劃分大律師與事務律師制度人工化,希望將來能進一步減低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