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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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世達觀:實用型婚誓

某種意義上講,婚姻屬人類交易行為之一。兩情相悅代表男女滿意「貨品質量」,然後登記結婚。結婚證實際上等同具法律效力的「合同」,保障婚後雙方權益;離婚則代表合同失效,接下來當然是談「違約賠償」──分身家。

既然是合同,就需要有人見證,或牧師,或婚姻監禮人。在內地,這份差事由民政官員負責。與簽普通合同不一樣,登記結婚還要宣誓。內地樣樣講統一,民政部日前正兒八經推出四種「婚誓」版本,旨在「提醒人們婚姻的責任和義務,同時提高離婚在夫妻雙方心中的心理成本」。版本有長有短,有的由監誓官員宣讀,有的讓一對新人自己讀出。

宣誓講神聖,當然不能鬧着玩。洋人可以向上帝發誓,咱祖先可以由讓人敬畏三分的祖宗神靈「監誓」,當下國人向誰發誓?官員?還是禮堂內的國旗和國徽?還是乾脆就像文革期間的小孩子那樣,「向偉大領袖毛主席發誓」?最要命的是婚誓的內容,全都離不開「包容和理解」、「相濡以沫」、「同甘共苦」、「風雨同舟」等字眼。當下事事都跟利益掛上鈎,這樣的婚誓聽起來浪漫有餘,但並不實用。全都無法量化,打起官司來,別說律師講不清,就算找上帝和包青天來,也難辨是非。

統一婚誓實屬多此一舉,不如來點具體的。譬如,若誰「毀約」,財產全歸對方;若不想玩太實用主義的,也可以發一個毒咒,如果對方未能「履約」,咒其「斷子絕孫」,一了百了,連日後分身家的煩惱也免了。

謝文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