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救護員涉非禮混血少女

美中混血少女去年遊泰國返港後,懷疑染上豬流感而需即時送院檢驗,其後她在機場接見室及救護車接受同一名男救護員檢查時,對方疑未徵得女事主同意下檢查她胸部,最後更涉嫌捏胸非禮少女。被告昨在荃灣法院否認兩項非禮罪,另一名救護員反指被告曾詢問女事主是否願意接受檢查,並獲點頭同意,而檢查過後少女又取出相機與被告合照,她到院後亦有向在場拍照的記者擺出「V」字手勢示意。

十八歲的女事主於去年六月十八日由泰國回港後,因懷疑染上豬流感,需到瑪嘉烈醫院接受檢查。她在機場接見室向被告張漢超(五十歲)表示心口痛,被告聞言,未有徵詢她同意下即用手指輕按及捏其左胸檢查,之後再輕按及捏其右胸,她被非禮後大感震驚。

事主稍後登上救護車,被告再為她量血壓,稍後又未有徵詢事主同意下,從她黑色Polo恤的衣領伸手到她衣內,除按壓及捏她右胸外,又在胸上打轉。被告其後再按壓及捏她左胸,事主見狀即捉着被告的手制止。

事主稍後在救護車內致電母親,但因不欲在被告面前講述事件而沒有投訴。事主隨後取出相機拍攝車內另一名男救護員,但他因害羞而拒絕,反為被告及事主拍照,不過他最終亦擺出「V」字手勢讓事主拍照。救護員問事主會否將相片上載至網誌或facebook,事主表示會,被告聞言即寫下電郵地址交給事主,但她表示不知被告給她電郵的原因。

在辯方盤問下,事主承認第一次乘坐救護車,故希望拍照留念,日後向友人展示。此外,她因怕被告與另一救護員稔熟,故沒有即時投訴。

證人指被告得事主同意

事主母親指她當日原定到機場接機,惟得悉女兒需到醫院檢查後便偕同美裔丈夫回家。事主當晚透過電話將事件告訴她,她指女兒驚慌及不快,於是未有追問詳情並於翌日早上致電報警。

車內另一救護員楊頌乃(譯音)則指被告是在事主點頭同意下,才手持聽筒伸入她的衣內檢查事主胸部。其後三人言談甚歡,而事主拍照後,三人均有從相機看照片。當救護車抵達醫院,事主見記者拍照,亦舉起「V」字手勢,而她下車後亦有向兩人揮手告別。楊補充,他不知道全港只有兩名隸屬消防處的女救護員,據他了解消防處最少有一名女救護員。案件今續審,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

TWCC 35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