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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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回收商勢成犧牲品

【本報訊】對於諮詢文件建議將來處理電器電子產品採發牌制度,無論從事拆解或回收以及儲存均納入管制,大多現時經營回收電子電器的回收商均大表反對,認為管制發牌需要先投資改善環境及技術去符合當局的標準,未必符合成本效益,如果當局以投標方式處理,容易造成壟斷,小型回收商更會被迫變成日落工業,最終受害者會是回收商。當局亦會收緊廢電子電器的進出口管制,只要屬「廢物」,亦須申領牌照,確保廢物妥善處理,但「二手貨」轉售則傾向不受規管。

當局不資助難提升廠房

本港電器回收業多以個體經營,選擇在新界偏遠地區租金較便宜的土地作業,目的是希望減低經營成本,他們認為文件建議拆解儲存均需領牌的措施,必定會增加成本,而新增成本未必與收益成正比例,所以並不贊成諮詢文件對回收商的管制建議。

位於上水專門回收舊電器及電腦的回收場負責人劉耀成表示,一般回收後的舊電器會運到內地或東南亞發展地區再用,而處理舊電器的技術較膠樽複雜,以一個電腦屏幕為例,除玻璃外還有含水銀的貴價金屬,隨便棄掉容易毒化地下水,影響環境。若投資建爐加以提煉,屏幕就只剩下玻璃,但這些新增投資能否回本是一個大問題,如果當局願意撥款資助,相信會是誘因吸引業界支持計劃。

環保回收業總商會前主席梁沛倫認為,為配合發牌制度,部分回收商或為免「先畀一筆提升廠房」,會採取停止回收該五類受規管廢電器,估計部分回收工人或因此失業。就算堅持回收,或會將回收的廢電器標明為二手貨,走法律罅避過申領牌照繼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