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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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情:小氣候:議員冇家教 香港冇家法

回歸以後,本港議會運作出現嚴重質變,粗鄙化、謾罵化愈趨嚴重,「尊貴」的議員在議事廳內掟蕉、掃枱、互轟黑底監躉,甚至以狗屎作譏諷等言行,已觸怒不少港人,這些行徑連小童都忍不住批評:「冇家教!」香港議會質素之劣,已到了令人羞家的地步!立法會是本港最高立法機關,議員經過莊嚴的效忠宣誓之後,便自然扛上了香港公共形象、問政質素甚至道德典範等公共責任,可是,議員不理上述責任,一再令港人及香港蒙羞,香港人真的無可奈何嗎?

議會近期的粗鄙化、反效率甚至刻意延誤會議,已造成較前期遲到早退致流會更嚴重的社會後果,香港成了最大輸家,而港人更早已對這些行徑感厭惡,只是沒有對「尊貴」議員的家法罷了。按立法會的操作,議員的行為守則由他們自設的小組商議,除非議員自我約束,選民除了透過輿論表達不滿外,能做的實在不多,唯一一招或是等夠四年重選立法會時,用選票舒一口怨氣。

自港英管治年代開始,立法局及立法會議員一旦當選,姓名前便被冠上「Honorable ×××」,彰顯其榮耀的尊貴身份,這固是英式傳統,回歸後沿用,目的亦是凸顯議員肩負立法、監察工作的神聖及特殊性。正因議員工作尊貴,本港亦對他們有法律保障及禮賓等優越待遇,如議員在議會發言免予被起訴及追究,出入境甚至保安等享有一般市民或公僕不可得的優遇,除非議員干犯被法庭判入獄超過三個月的刑期、並被議會通過罷免議案,他們才會喪失議席。社會提供這樣的環境給他們,無非是希望立法會議員盡忠職守。

然而,在一向重視公共道德的香港,擁公權力的立法會議員在維護公共道德方面卻很失敗,試看本港小歌星、口靚模在犯錯後,都會講一句「作為公眾人物……我知道錯了,做了壞的示範……」並為不當行為再三致歉及保證以後不再犯,事後往往要被雪藏及絕迹一段時間,為他們的行差踏錯承擔道德責任。立法會議員憑何一再罔顧公共道德,任性肆意為之?

香港特色是凡事都講成本,議會成員一邊尊享特權,另一邊卻大行出格、違德的言行,香港人自是感慨萬千。監察別人的人難道不應該接受更嚴格的監察嗎?議員行為表現若不再尊貴,或愈行愈遠時,還配得上香港人賦予那麼神聖的權力嗎?港人或是時候研究一下議會及議員的監察漏洞了。

風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