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飲食業從業員、職業司機因經常重複動作,令肩膀、頸骨等關節勞損而患肩周炎、頸椎痛,但法例只訂明五十一種職業病獲補償,而肩周炎、頸椎痛及膝蓋勞損卻不屬受保範圍,僱員只能自費承擔醫藥費。另外,家務助理、推拿師等因屬自僱人士,即使因長期用力工作而造成關節勞損,亦求助無門。
僅兩成獲確認補償
工聯會昨指出,不少打工仔因職業性勞損而患上肌骨骼疾病,即使向職業健康診所求診者,只有一、兩成人獲確認疾病是由職業引致而可獲補償,但該會估計真實的患病打工仔人數應較確認人數多一倍以上。工聯會副理事長兼立法會議員潘佩璆批評,政府對職業病無清晰的定義,「佢哋會話你做家務都會勞損,好難斷定係工作造成攞到補償。」
五十歲的周女士從事家務助理工作逾五年,約四年前患肩周炎,「夜晚瞓着都痛醒。」她因屬自僱,即使向勞工處求助,亦無法獲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