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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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無王管 消費者任人宰

好多駕駛人士以為將車泊喺停車場就萬無一失,咁諗就錯嘞。消委會踢爆,大部分停車場都攞免責條款做擋箭牌,唔會負責車輛同財物嘅損失。

消委會研究咗十一間停車場管理公司,一共涉及六百幾個停車場,其中九間嘅泊車條款列明管理公司及其職員唔會為停車場內嘅財物損失或者人身傷害負責。咁即係話,佢哋淨係提供車位畀你泊車,錢照收,但所有嘢都係貴客自理,架車或車內財物畀人偷咗又好,整爛咗又好,統統唔關停車場事。

除此之外,停車場嘅條款仲係陷阱多多。譬如講,你泊咗車之後一定要保存好張泊車飛,如果張飛畀人執到,架車講唔埋會畀人揸走,因為停車場認飛唔認人。就算架車冇畀人揸走,你自己想揸走亦要罰款,講得好聽啲,叫做加收額外行政費用,就算你停咗唔夠一粒鐘,都要交足全日嘅泊車費。

其實,本報前年亦曾踢爆,有車主因為唔了解停車場嘅條款,結果無端端被重罰。以唔見咗泊車飛為例,最高罰六百蚊,直情係住按搶。但奇怪嘅係,當局對呢種按住搶嘅現象一直視而不見,見而不理,完全冇跟進。

今次消委會終於關注停車場嘅問題,踢爆種種唔合理嘅收費制度,可惜佢哋係無牙老虎,淨係識得提醒駕駛人士,要睇清楚停車場條款同埋照顧好自己嘅財物,講咗等於冇講。

叮,停車場條款水蛇春咁長,字又細又密,如果次次都要睇清楚先至泊車,邊度都唔使去喇,簡直九唔搭八!

最弊係如果你當啲條款冇到,就分分鐘會中招。嗱,消委會就舉咗一啲畸士,有位周先生揸車入停車場嘅時候,明明睇見塊牌寫住每小時收費十九蚊,佢架車泊咗唔夠一粒鐘,點知盛惠三十八蚊。點會咁?原來條款規定,最低消費兩粒鐘喎。

最奇嘅係,停車場嗰啲條款係唔使任何人批准,佢哋想點訂就點訂,乜嘢情形要罰款、罰幾多錢,都係佢哋自說自話,一句講晒,停車場大晒。叮,唔通真係無王管?究竟邊個政府部門負責監管o架?消委會口口聲聲話要保障消費者權益,咁就啱喇,唔該佢哋幫消費者出頭,討回公道。

叮佢個鎯鎯,香港假假地都係國際大都市,停車場居然無王管,真係失禮死人咯。太一叮忠告各位駕駛人士,靠政府不如靠自己,大家自求多福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