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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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知健:拔罐無王管燒傷難索賠

【本報訊】不少港人喜愛北上拔罐以紓緩疲勞、防治病痛,但本港及內地均曾發生因拔罐致出現燒傷、水泡及瘀傷個案,消費者委員會亦曾接獲投訴,指拔罐後皮膚受感染甚至留有疤痕,但健康中心及美容中心卻拒絕全額賠償。本港現時並未規範監管拔罐技術及質素,消委會提醒巿民每次拔罐時間應以五至十分鐘為限,並應尋求專業人士提供服務。

消委會○八年及○九年共接獲兩宗涉及拔罐的投訴,其中一宗事主到某健康中心接受拔罐療程,醫師在其背上拔罐後離去,數分鐘後事主感到背部痛楚,但因房中無召喚設施,事主只好強忍痛楚,至十分鐘後醫師折返發現事主背上長出水泡,隨即用針刺穿水泡,再給事主數包消毒藥物及敷料。

三萬元療程 僅退九千

但一個月後事主到醫院求醫,方發現傷口已受感染需洗傷口,共花三千八百多元治療,向健康中心追討,但對方指醫師發現事主因「嚴重濕熱」而長水泡時已馬上進行護理,數天後傷口已開始痊愈,事主其後卻到醫院由醫護人員剪掉皮膚及護理,故不會承擔責任,只願負責約半數醫療費用。

另一宗投訴涉及一美容中心,事主用三萬元買美容瘦身療程,美容師拔罐後,令事主長水泡及留有疤痕,但美容中心拒絕賠償,反指療程不包拔罐故不會負責,只允退回九千元療程費用。兩宗個案的事主均不接受和解方案,會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副主席許樹源指出,現時巿面有各式拔罐工具出售,不少巿民會在家中自行拔罐,一旦出事,輕則可致灼傷,重者可令病者暈倒甚至休克,建議巿民經專業人員拔罐,自行拔罐則應使用較安全的真空吸瓶,並以每次五至十分鐘為限,期間須不時觀察皮膚顏色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