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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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債小組向韋奕禮最後通牒

【本報訊】立法會雷曼迷債小組委員會早前要求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提交資料,但他以牴觸《證券條例》及影響正在進行的司法覆核為由,拒絕交代遭證監會調查過的銀行名單。迷債小組決定向韋奕禮發出最後通牒,命令他最遲在下周五公開名單或提交書面法律理據,否則不排除控告他藐視立法會,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監一年。

拒合作可控藐視罪

韋奕禮早前以諮詢法律意見需時為由,取消出席雷曼小組原定本周二舉行的公開聆訊。雷曼小組昨日召開閉門會議討論事件,主席何鍾泰會後表示,已要求韋奕禮最遲在本月二十二日公開被查銀行名單,或就未能提供的法律理據提交書面解釋,以便小組在二十九日再次傳召他出席聆訊作供;若對方仍拒絕合作,小組將於二十六日再開會商討,不排除會將事件轉交律政司,考慮向韋奕禮控以藐視罪。《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規定,任何人未獲得法定豁免下,不服從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作出的合法命令,即屬違法,最高可判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對於前證監會非上市投資產品高級經理高秉忠主動要求向小組「爆料」,何鍾泰表示,已邀請對方出席在下周二舉行的閉門聆訊,以初步了解其「爆料」內容,如認為適宜,才會正式傳召他出席二十二日的公開聆訊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