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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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通渠水兜頭淋男友

將軍澳一對同居情侶疑為財反目,昨晨吵大鑊後,有人情緒失控,涉用通渠水向男友照頭淋,男子臉及身體多處受傷險盲,糾纏間女子自己亦中招,臉及手被通渠水淋中,兩人厲聲慘叫,驚動家人報警,兩人均告重傷,同有毀容之虞。女子涉嫌嚴重傷人被捕,並遭落案檢控,今日提堂。

現場為厚德邨德康樓一單位,涉案女子姓鄭(四十四歲),與姓李(四十二歲)男友、兒子同住。據悉,鄭女與男友最近疑常為金錢及感情事爭吵,雙方關係惡劣。昨晨七時許,男方懶床引起女方不滿,其後兩人再為錢銀問題發生爭拗,期間,有人衝入廁所取出一樽通渠水,涉向李照頭淋發洩,李走避不及,頭、面、上身及手腳等全身多處均被潑中嚴重灼傷,雙眼險盲,痛極求救,並衝前跟女友糾纏,圖搶奪通渠水樽。混亂間,鄭女亦遭濺中面部和手腳,當場傳出悽慘尖叫,在房內睡夢中兒子被驚醒,立即報警。

自言自語「要死等我死」

救護員和警員接報趕至,用清水替男女傷者沖洗傷口紓緩傷勢,兩傷者其後由一名少年親友陪同送往將軍澳醫院救治,鄭女在救護車上仍喃喃自語:「要死等我死吖嘛,上次你都差啲死啦!」

李的傷勢十分嚴重,需轉送沙田威爾斯醫院進行手術,鄭女亦傷勢不輕,兩人恐有毀容之虞。警方在現場檢走一個載液體膠樽,並將鄭女拘捕,昨晚落案檢控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案件由觀塘警區重案組跟進。

現場消息稱,男女傷者無結婚,但以「老公」及「老婆」相稱。有街坊指,傷者一家搬入上址不足兩年,鮮與鄰居接觸。社會福利署發言人稱,該署一直有跟進該對男女的家庭問題,已通知轄下社工聯絡傷者家人及提供適當援助,署方會密切跟進有關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