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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擲鏹案青年有精神病

【本報訊】銅鑼灣擲鏹水彈案中的二十三歲被告,昨被押往東區法院提堂,被控意圖使人身體嚴重受傷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基於案情嚴重,加上被告有精神科病歷及可能再犯,下令將被告還押監房看管,把案件押至一月二十九日,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同時間會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以研究被告是否適合答辯。

曾在海洋公園「扮鬼」

被告盧證濠並無案底,他留有一頭染金了的長髮,身材瘦削和面色蒼白。辯方律師稱,被告失業一個月,以往做過散工和其他兼職,早前曾於海洋公園任職演員。海洋公園昨接受本報查詢時證實,被告於過去三年都在海洋公園的萬聖節活動中「扮鬼」,於去年十一月離職。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十二月十二日,於灣仔駱克道某大廈梯間,意圖使黎敦文、唐荔鳴、區越群、莫安澄、王雪宜及陳嘉珩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向他們淋潑腐蝕性液體,即飛魚通渠化塞劑。

控方指控罪極之嚴重,警方也掌握充分證據,故反對被告擔保。裁判官則在涉案文件中發現被告有精神問題,擔心被告會再犯案,下令為他準備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

辯方律師強調能與被告有效溝通,但承認被告有精神分裂及躁鬱症病歷。辯方律師又指,被告於東區醫院求診已有三年,希望保釋外出以便於下周覆診,而被告父親昨也有到庭旁聽,更願為被告任人事擔保。 案件編號:ESCC 2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