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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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辦斥「公投」挑戰基本法

主管香港事務的國務院港澳辦及中聯辦,昨日罕有在同一時間出稿評論香港的「公投」爭議。港澳辦對公民黨及社民連發起的「五區公投運動」表示嚴重關注,強調《基本法》沒有「公投」制度,香港作為中國一個特區,無權創制「公投」制度,在香港進行所謂的「公投」,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或法律效力,「公投」行動是公然挑戰《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定,只會引發爭議,損害香港來之不易的良好局面,是香港公眾所不願見到的。中聯辦則指「公投」活動有兩個「不利」及一個「有損」。

公社兩黨公布「五區總辭,變相公投」運動後四日,新華社昨日傍晚發稿,刊登港澳辦發言人對有關問題的談話全文,申明中央立場。文章將兩黨的行動定性為「香港個別社會組織針對香港未來政制發展問題」而發起「五區公投運動」,對此表示嚴重關注,強調公投是一種憲制性安排,具有特定的政治和法律含義,而《基本法》沒有規定公投制度,香港作為中國一個特區,無權創制公投制度,在香港進行所謂的公投,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或法律效力。

公然挑戰人大常委會決定

文中更以強硬語調批評「公投」行動,指人大常委會已對香港政制發展作出決定,在香港就政改問題進行所謂「公投」,與特區法律地位不符,是從根本上違背香港《基本法》,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在中央大力支持和香港各界努力下,香港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保持了經濟和社會大局的穩定,一些人蓄意推動所謂「五區公投運動」,公然挑戰《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定,只會引發爭議,損害這種得來不易的良好局面,相信這是香港公眾所不願見到的。

新華社在差不多同一時間發表中聯辦負責人的談話內容,但文章調子無港澳辦般強硬。中聯辦亦指《基本法》沒有規定「公投」制度,在香港以任何形式對未來政制發展問題進行所謂「公投」活動,都與香港特區法律地位不相符,不利於香港政治體制在《基本法》框架內循序漸進向前發展,不利香港社會政治穩定和經濟發展,有損廣大香港市民福祉;又強調自特區政府啟動政改諮詢以來,多數香港市民希望按照循序漸進原則,推動政制向前邁進,但個別社會組織企圖利用所謂「五區公投運動」阻礙政制發展,是廣大民眾不願看到的。

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表示,港澳辦擔心市民被誤導,故出聲明澄清香港沒有「公投」。港區人大代表譚惠珠更指,任何政治活動都不可用「公投」二字,因會誤導市民,她對發動「公投」的人士感到「可惜和不幸」。

用詞嚴厲「顯示好唔高興」

工聯會黃國健表示,回歸後港澳辦極少公開評論香港事務,加上用詞嚴厲,相信是中央政府直接表態,「顯示好唔高興」,呼籲公社兩黨三思,否則不排除中央還有進一步行動。他又說,事件亦反映特區政府低估「公投」的敏感性,「未必睇到好似中央咁高度重視」。

公民黨黨魁余若薇繼續辯稱推動「公投」合憲合法,又指港澳辦的言論,跟港府稱對補選早有預準的說法矛盾。社民連主席黃毓民更聲稱一早預到北京會表示關注,不會感到驚訝,會按計劃推行五區總辭。

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表示,中央出手是要警告公社兩黨「不要太過分」,希望市民認清香港沒有「公投」法的事實,推低補選投票率。

中國人民大學台港澳研究中心主任張同新稱,今次表態是要讓外界了解中央對「公投」立場,「讓大家明白方向,知道該怎麼做。」他強調本港法治建基於《基本法》,《基本法》無「公投」制度,故「公投」並無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