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2010

居屋改裝劏房出租無監管

本文重點
【專案組報道】有居屋業主將居屋單位改裝為四個內設廁所的套房出租,總租金收入超過同屋苑單位逾一倍,達一萬四千四百元。房屋政策評議會總幹事坦言,監管居屋出租一向存有漏洞,擔心會有愈來愈多業主走法律罅。

「啱唔啱心水?老人家我唔租o架,淨係租畀後生嘅,全部有四間房,十二月開始放租,十幾日就租出咗兩個,好搶手o架!」自稱黃太的業主向佯裝租客的記者落力推銷。該個位於將軍澳浩明苑低層的居屋劏房,四百四十三平方呎的實用面積被分間成四個套房,全配以智能匙卡,設有獨立廁所,其中兩個套房更附有一個小型開放式廚房,月租三千二百元至四千八百元不等。根據市價,同屋苑相同面積單位租金為每月六千五百元,而四個套房的租金則達一萬四千四百元。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居屋單位業主必須向房委會繳付補價,才可以在公開市場出售或出租單位,否則即屬違反《房屋條例》。而出售居屋受到《建築物條例》監管,任何人如果要在樓宇進行任何建築工程,必須聘請認可人士呈交圖則申請,而不涉及建築物結構的工程,則可豁免申請。

促盡快堵塞漏洞

房屋政策評議會總幹事葉肖萍直斥監管居屋出租存有漏洞,她「讚嘆」業主頭腦靈活,由於出售居屋的管理權已交業主立案法團,除非大廈公契列明,目前將居屋改裝套房出租並不受監管。

她擔心,此例一出,更多人「有樣學樣」,將單位改裝套房作出租用途,建議政府盡快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