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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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招牌「改頭換面」竟然唔使拆

【專案組記者杜寶琪報道】現時法例賦予屋宇署權力,可拆卸危險及未經審批的新安裝招牌。但清拆程序需時,有人利用發出清拆令前的空檔,將危險招牌改頭換面,逃避清拆令;亦有人在接獲清拆令後拆去新招牌,把舊招牌重新套上,成功解除清拆令。

居於旺角的李小姐於○八年七月向屋宇署投訴大廈外的僭建招牌,署方向李稱多次發信要求招牌主人清拆不果,直至去年十月屋宇署才取得清拆令。

制度僵化 屋署冇符

及後見有裝修工人在招牌位置搭棚,以為事件得到解決。豈料兩個月後棚架拆去,赫然看見生銹支架上換了另一招牌。

李向屋宇署反映,署方竟指對方掛回舊招牌,故沒有違反新僭建物要即拆的規定,並撤銷清拆命令。

「係人都知全港違規招牌拆百年都拆唔晒!」油尖旺區議員黃舒明批評制度僵化是屋署拆卸僭建招牌緩慢的主因。

法律界人士鄧達明坦言現行《建築物條例》存有漏洞,尤其清拆時給予招牌物主的緩衝時間,確讓物主有足夠時間補鑊,逃避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