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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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註冊制不管操守

【本報訊】教育局的教師註冊制度錯漏百出,被教育界人士形容為「只管註冊、不管操守、封閉資料、懶理學校及學生的死活。」由○六年至○八年,已有十三名教師因被法庭定罪而遭教育局取消註冊教師資格,當中七人涉及性罪行。

香港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主席余惠冰表示,教育局只管審批教師註冊,但就無再審核教師涉及刑事罪行後是否適合再執教鞭,又拒絕向外披露有關資料,令學校查核無門,都是現時監管上出現的漏洞。余建議成立法定的專業議會,所有教師必須成為議會的成員才可登記註冊,教師如有違法行為,議會會記錄在案供學校查閱,並透過議會內部調查,決定有關人士是否適合再擔任教師,不適合者會被除牌。

倡設獨立小組把關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張文光稱,學校發生性罪行只屬零星個案,校長聘任時一般也假設教師沒有被吊銷教師資格,便等如可聘用,較少會深入審查求職者是否有刑事紀錄。今次事件揭露教育局應從速改善機制,強制學校與教師簽約前,主動審查對方曾否有與性有關的刑事罪行,堵塞申報漏洞。他亦批評,現時被法庭定罪教師,是否吊銷教師資格的把關工作,均單方面由教育局處理,他認同審議工作應交由包括教師、校長及非教育界人士組成的獨立小組,加強可信性。

教育局回應本報查詢時則強調,任何人士如欲在本港註冊學校任教,必須向教育局註冊為教員,並申報個人是否有干犯有損其品格的刑事罪行(包活海外刑事紀錄)。申請人如申報他曾干犯刑事罪行,若局方認為申請人並非出任教員的適合及適當人選,可拒絕有關申請。

教育局又補充,《罪犯自新條例》這項保障並不適用於教師註冊申請,任何人士申請註冊為教師,須如實申報所有被定罪紀錄。但教育局並無規定註冊教師在應徵教師職位時需主動申報,亦無規定校方須審查應徵者有否刑事案底。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罪犯自新條例》無註明社會服務令是否適用於《罪犯自新條例》。而據該自新條例,定罪後三年內有關人士應徵職位時均需申報,否則可視作虛假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