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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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投槍:請客不能超過十桌

本文重點
我經常懷疑,中國人是否有腐敗基因,在台下時反腐敗,上了台就搞腐敗。民國時期天天反腐敗,惟恐人民不相信,老蔣特別委派小蔣到上海「打老虎」,最終還是因腐敗而敗走台灣。共產黨上台後,反腐敗喊得更積極了,甚麼小偷反腐、情婦反腐、另一半吹枕頭風反腐等等,花招百出,而腐敗仍如雨後春筍,生生不息。

最近,廣東省廉江市公安局某副局長借慶祝喬遷新居名義筵開百席收紅包,醜聞轟動一時,廉江當局煞有介事,由市紀委頒發緊急通知,規定凡副股長以上幹部擺宴席「不得超過十桌,違者一律先免職後查辦」。只要是大腦正常的人,都看得出這個「限桌令」乃是應景之作,漏洞百出,是糊弄老百姓的。如果要收紅包,筵開八桌、九桌也行,不一定要十桌以上。再說,文件沒有規定時限,可以在一個月或一年內辦十次酒席,每次開十桌;也可以同一時間內,分十個地方辦酒席,每個地方開十桌,都不能算違規。

其實,欲行腐敗,何患無由,喬遷新居固然是索賄的好藉口,其他如職務變動、過生日、孩子滿月、升學、參軍、祭日、獲獎等等,都可以設宴慶祝,財源廣進。實在找不出好理由,還可以自創,有官員便定期「因病入院」,下屬官員、轄內企業的頭兒紛紛入院探望,自然不會空手而來。有人戲稱,領導每「病」一次,就可以買一層樓了。

反腐是個笑話

據我所知,對官員下達限桌令並非廉江首創。二○○五年,江蘇省宿遷市首次下達《關於禁止大操大辦、樹立文明新風的若干規定》,這個規定更加嚴格,官員辦酒席不得超過五桌,老百姓不得超過七桌。儘管有人質疑有關規定於法無據,是典型的公權力介入私生活,但時任宿遷市長仇和執意推行。「限桌令」結果如何不得而知,可知的是,仇和藉此「鐵腕」反腐政策名噪一時,並受到上層的賞識,先升任江蘇省副省長,再調任雲南省委常委兼昆明市委書記。

最好笑的是,不久我看到《華爾街電訊》中文版刊登一篇文章,標題很聳人──「江蘇宿遷『限床令』:每月房事不得超過八次」,文中稱,宿遷政府發出通知,要求黨員幹部每月房事不得超過五次,普通百姓不得超過八次。外國人一看可能傻了,哪有這麼野蠻不講人道的政府呢?知情者則忍俊不禁,一場反腐行動,到頭來不過是笑話一則。

周紹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