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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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件擺烏龍竊賊未犯案已受審

【本報訊】警方除了亂貼「皇榜」惹來居民不滿之外,就連簡單的文書處理工作亦錯漏百出。去年九月,市民王先生協助警方緝獲一名正在車上偷竊財物的賊人;同年十一月尾,秀茂坪警署發信通知他最新的調查結果。

該宗案件於九月七日發生,警方在信中卻說,案件經警方調查後「已於二○○九年九月二日在觀塘法庭審結」,明顯寫錯日期,令人啼笑皆非。王妻不禁說:「警署咁大部門,咁都可以寫錯,真係好烏龍!」

警方回應本報查詢時亦承認犯錯,又澄清案件的正確審結日期應為九月九日,並指警區管理層已提醒各人員小心處理各項資料及文書事項,督導人員也會加強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