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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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台:三個兇手

大節流流,順利邨昨晨又發生一宗奪命車禍,一輛私家車瘋狂剷上行人路,造成一死三傷的慘劇,肇事司機事後被證實酒後駕駛。到底誰是奪命疑兇?司機;但誰是幫兇?是司法機構!是港府官僚!

酒後駕駛害人不淺,奪命慘劇時有發生,但司法機構對這類狂徒的判決往往是點到即止,去年有一名醉駕的士司機撞死同行,最後只輕判入獄半年,停牌兩年;今年初,落馬洲車禍造成六人死亡,肇事醉駕司機被法庭裁定六項誤殺罪成,亦僅被判入獄六年,平均每條人命一年。古人說:「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內之邪」,反觀本港司法機構「慈悲為懷」,等同鼓勵醉駕奸邪繼續為禍,成為草菅人命的共犯。

司法機構依例判決,其量刑雖然寬鬆、雖然有悖常理,人們尚可理解箇中的法理邏輯,但港府官員身負修例之責,卻任由這些不合常理的法例繼續存在,實在令人不解。雖然在輿論壓力下,當局早前已將酒後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最高刑期由五年提高至十年,但從過往事例可見,不少司機通宵達旦狂飲之後,明知可能造成人命傷亡,依然駕車上路,其本質跟謀殺沒有分別,輿論普遍認為港府官僚過於保守,新例量刑依舊寬鬆,根本無法反映醉駕行為的嚴重性。看到車禍死傷者鮮血四濺,家屬悲慟痛哭,有關官僚可有一絲愧疚之心?

所以,針對屢禁不止的醉駕車禍,應被追究的不止肇事司機,而是包括司法機構、港府官僚在內的三大共犯。

林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