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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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調查主任偷紅酒候懲

【本報訊】廉署執行處調查主任鄭思聰,涉在超市以兩支七十五元廉價紅酒的條碼,分別貼在兩支六百八十五元貴價紅酒的條碼上,並「捽」走後者價錢牌,圖用平價買貴酒,但被超市保安撞破。鄭昨於東區法院被裁定一項盜竊罪名成立。裁判官指他有計劃地犯案,先索閱其社會服務令報告,准他保釋至一月七日判刑。

裁判官裁決指,控方證人包括監視被告當日舉動的便衣保安員證供可信,而且有價錢牌化驗報告及閉路電視錄影佐證。

相反被告的自辯則不合情理,他聲稱早已發現涉案紅酒價錢牌的價格,與貨架上所標示的價錢有重大差距,照理他應小心查問原因。

「捽」走價錢牌不合情理

至於被告解釋因怕妻子得知紅酒的價錢,所以一如以往「捽」走價錢牌,裁判官認為:「一支○六年出產、價值六百八十五元的紅酒,用七十五元就買到,可以說是很便宜,根本毋須要掩飾。」

三十五歲被告已婚並育有一名兩歲半兒子,早年於理工大學畢業後加入廉署任助理調查主任,○七年晉升為調查主任。被告被控在今年三月三十日於在太古城中心APiTA內,偷竊兩支共值一千三百七十元的七百五十毫升Chateau Pavie Macquin紅酒。

案件編號:ESCC 469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