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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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言雋語:卸責兩式

內地孕婦來港探親,因入境處人員寫錯留港期限,以致該孕婦其後因下體流血求醫,竟被當作逾期居留,院方報警求助之餘拒絕先為她診治,警方更如臨大敵,雖然得悉入境處出錯,仍不肯立即放人,事件擾攘近四十小時才得以解決,險些搞出一屍兩命的血案。

此事讓人想起著名的「梅菲定律」:「凡是可能出錯的事均會出錯。」明明人家雙程證上載有一個九十日、有效期至明年二月的簽注,簽注上還有內地出境蓋印,怎麼還可能出錯呢?醫院方面,就算面對一個如假包換的逾期居留人士,但犯法的只是大人,稚子何辜,就算犯人在監獄產子,也獲適當治理啦。

至於警方的處理手法就更離譜,連致電入境處核實情況也懶得做,甚至苦主出具書面證明,卻硬是不肯立即放人,令一介良民誤坐「冤獄」。

這齣鬧劇最讓人感慨的是,特區政府大事辦不好,自有一套既定說詞,最常用的一句乃是,這是前所未有的新問題,大家沒有處理的經驗。鬍鬚曾最近就辯稱,金融海嘯百年一遇,且世界上沒有一個監察制度可以滿足所有市場的需要。

問題是,持雙程證孕婦到醫院求診根本是家常便飯,怎麼解釋當中的失誤呢?此時應該祭起「卸責第二式」,即「外國早有先例」。報載紐約一名懷六個月身孕的女侍應,日前在一間咖啡室工作時突感不適,現場兩名買早餐的緊急醫療救護員,竟以休息時間為由拒絕伸出援手,孕婦最後失救死亡,釀成一屍兩命。那位雙程證孕婦到今天仍行得走得,可見香港醫療水平遠勝美國。

陸智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