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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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歲被告林文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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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牆返家男子刑毀罰款
【本報訊】有二十次案底的無業漢早上回家時,始發現忘記帶門匙,遂施展「飛天蠄蟧」絕技爬上十二樓寓所,但途中踩爛外牆光線感應器,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三十八歲被告林文傑昨於觀塘法院認罪,被判罰款一千元,並賠償一千三百元予屋苑。控罪指被告於今年十一月十三日在將軍澳彩明苑彩貴閣地下,刑事損壞一個屬於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的光線感應器。 案件編號:KTCC 728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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