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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滙豐副總裁受賄囚20月

香港滙豐銀行工商業務部高級副總裁陳清曉,貪圖六萬美元報酬,利用職權協助New Balance及Timberland品牌的生產商向滙豐申請逾千萬美元貸款。被告早前在區院承認一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昨判監二十個月,另需將賄款交還給銀行。法官判刑指出,銀行從業員的誠信及廉潔對金融業十分重要,被告身為銀行高層,嚴重違反誠信。

台灣出生的被告陳清曉(四十六歲),被控在○七年六月在無合理權限下於香港收受台灣客戶王慶鐘的六萬美元(約四十六萬港元),作為推薦其公司向滙豐申請借貸之報酬。控方昨稱滙豐至今仍損失六千萬港元,惟涉案公司用作借貸抵押的物業將於明年一月以九百萬港元成交,而該公司亦有董事提供其他抵押,故相信銀行的損失會大減。

官:銀行業誠信廉潔重要

法官判刑指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銀行從業員的誠信及廉潔對金融業務運作十分重要。但被告身為銀行高層,利用其職權游說及建議上司批出貸款,其行為嚴重違反誠信;亦因他一時貪心把持不定,而破壞自己的事業及家庭。法官相信被告有悔意且重犯機會不大,亦考慮他並非主動索款及非始作俑者,故作以上判刑。

案情指出,生產運動品牌New Balance及Timberland的公司東主王慶鐘,透過滙豐客戶認識被告後,在被告協助及推薦下,成功向滙豐申請一千零四十六萬美元(約八千多萬港元)的貸款,期間被告收取王六萬美元的報酬。事件因銀行調查而揭發,被告亦向銀行道出真相。

案件編號:DCCC 118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