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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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錄口供母插嘴董事脫罪

投資公司董事陳仲兒被控在深水灣香港鄉村俱樂部蒸氣房內向未成年少年作猥褻行為,昨在東區法院審訊後,裁判官裁決指案中事主、十五歲混血少年證供不健全,其母在錄影會面中多次插嘴,雖然被告的版本亦未獲法庭全部信納,但在控方證供中的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陳聞判後神色鎮定離開。

裁判官表示,六十歲被告陳仲兒提交的皮膚科醫生報告顯示,陳自○四年向該醫生求醫後,在被捕當天才再向該醫生求醫,時間非常巧合。而即使在蒸氣房內皮膚病發痕癢難當,被告無端向一名全身赤裸且不相識的十五歲男事主說:「你係咪好痕呀,我都係呀,真係好想i呀!」又伸手拍事主下腰,行為十分愚蠢,亦非常古怪。

同時,裁判官亦稱十五歲事主先承認為免尷尬而在錄口供時向警方撒謊,又說出不同版本的事件,加上錄影會面時,在場陪伴的其母多次「插嘴」澄清事件,顯示事主的供詞可能有問題。事主只得十五歲或未夠成熟理解事件,甚至不排除他有編造故事的可能。

案情指出,今年二月八日陳仲兒與事主在蒸氣房內共處,曾一邊把弄下體,一邊調戲事主說:「你個『啫啫』係咪痕呀,使唔使我同你i呀!」又曾拍其下腰。

警員失笑 警方跟進

本身是執業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表示,雖無明文規定未成年人士的陪伴者可否發言,但若過分參與會對口供造成不公平或有教唆之嫌。至於本案有警員在替事主錄取口供時當場失笑,謝直言該警員行為並不恰當,但除非證明警員有惡意意圖,否則舉證人只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而不能作為追究賠償的理由。警方發言人昨回應指,警方會跟進事件。

案件編號:ESCC 33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