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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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360厘年息放數緩刑

【本報訊】警員涉嫌集體向「大耳窿」借錢後向同袍放貴利賺取息差,一名現役警員更被指透過一名運輸工人出面,以高達三百六十厘年息向同袍放數,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放高利貸罪成,昨日被判處入獄三個月,但獲緩刑一年半;同案擔任控方證人的運輸工人則被判監兩個月。

考慮已失工作及長俸

四十二歲被告戴耀輝昨聞判後鬆一口氣,在庭外被問到是否覺得法庭給他機會時,戴回應「係啊、係啊」、「多謝關心」,又自言不會再犯。辯方求情時則指,僅中五學歷的戴耀輝已婚,是妻子眼中負責任丈夫;戴九○年入伍,服務警隊近二十年,本案將令他失去長俸及工作,望法庭考慮是單一事件,不涉黑社會及威逼成分而輕判。

裁判官指出,案件沒證據顯示借貸人借錢後,涉及不利職責或工作的行為,但案情需判入獄,考慮到被告將失去工作、長俸及警察宿舍,案件亦令其家人蒙羞,加上被告被收押兩周已吸取教訓,故判處緩刑。

在案中任控方證人的運輸工人梁國雄(四十三歲),早前承認八項放高利貸及一項協助及教唆他人貸出款項罪,昨判監兩月。裁判官指出,放高利貸罪行嚴重,但考慮到梁與廉署合作,其證供於本案極關鍵,基於梁之勇氣和悔意,故將其九個月判刑起點大減至兩個月。

案情指出,梁在○五年七月十四日至○六年一月二十四日,以年息六十六至一百八十三厘貸出一萬至五萬元不等;梁另於○六年一月協助戴耀輝以年息三百六十厘貸出一萬元給一名叫「阿光」的警員。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出,若被告當控方證人,加上認罪等減刑因素,最高可減刑達二分一,今次控方證人被控八罪而判監兩個月,相信已獲法官扣減刑期;至於被告警員戴耀輝獲准緩刑,黃估計是考慮到每名被告的特殊情況,例如身體及家庭需要,不涉判刑輕重問題。

案件編號:KCCC 44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