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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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醫療純屬笑話 假藥港指日可成

常言道:「病從口入。」目的是提醒人們小心飲食,避免因進食不潔或問題食物而染病。荒謬的是,在香港,不但問題食物屢禁不絕、防不勝防,市民就連自行購用成藥,也要面臨病從口入的風險。

本報「sun特搜」揭發,形形色色的假藥充斥本港市面,單計近三年內,當局檢獲的冒牌藥物總值便高達二千多萬元。病人互助組織聯盟上月進行調查,發現近兩成一病人曾購得假藥,四成曾購得懷疑假藥。市民在不知情下購用這些假冒藥物,浪費金錢不在話下,隨時還可能小病變大病、醫病變催命。

假藥氾濫,首先反映有關法例上的漏洞。原來,對於打擊銷售假藥的歪風,港府一向沒有針對性的法例,而只是引用二十多年前制訂的《商品說明條例》檢控,由於此例僅針對產品商標與成分是否相符、是否盜用商標等,再加上法例涵蓋所有商品,並非針對假藥,所以執法人員需要花長時間取證及在其他法例輔助下才可檢控違規人士。

有見法例敞開漏洞,不良商人自然見獵心喜,大鑽法律漏洞。近年來,模仿正貨包裝的偽劣藥物充斥市面,有中成藥代理商反映,單是旗下一款護理心臟的中成藥,坊間的影射產品便已多達一百款,令正貨生意額大跌六至七成,惟因這些產品「樣樣抄一啲」,並非完全抄襲,即使他們多次向海關反映,海關也無法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執法。

更不堪的是,即使在紕漏叢生的法例基礎上,當局亦沒有嚴厲執行。在過去三年內,海關針對假藥的成功檢控個案僅八十六宗,而法庭亦只是輕判罰款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對比這些假藥可能造成危及人命的嚴重後果,完全不成比例,更無阻嚇力可言。判罰過輕下,不少假藥製造商及販賣商被罰後又再重犯,令假藥問題愈趨猖獗,其情形就好比不良傳媒將罰款視為宣淫販賤的成本一般。

其實,如果當局有心解決假藥問題,絕非沒有辦法。例如有業者建議,當局應該加強宣傳,教導市民如何分辨真假藥物,同時引入歐盟等發達國家的藥房發牌制度,規定藥劑師須成為藥房的大股東或全權老闆,日後一旦發現有藥房售賣假藥,可以同時吊銷藥房的經營牌照及藥劑師牌照。只可惜,無論業界如何疾呼,港府始終愛理不理。反觀菲律賓等國家,便已訂立特別條例打擊假藥及影射藥物,可見港府在打擊假藥方面連發展中國家都不如。

弗備難,難必至。今年初,本港接連爆出多宗霉藥、過期藥等醜聞,充分暴露港府在藥物監管上的闕失。本報跟進之下,又發現衞生署於○三年推出的中成藥註冊制度存在巨大漏洞,其中,一九九九年前面世的中成藥可獲得「邊售賣邊註冊」的特權,時至六年後的今日,坊間仍有未完成註冊程序的中成藥出售。到底這些中成藥為何仍未註冊,已是不言而喻,當局對此視而不見、見而不理,實在令人費解。

法例過時、監管粗疏、執法不力、量刑寬鬆,由此衍生林林總總的藥物亂象,令市民的生命安全欠缺保障,醫療衞生蒙上一層揮之不卻的陰影。難為高官們還大言不慚,說香港要發展醫療產業云云,而實情是,前任政府的「中藥港」已經化為雲煙,現任政府的「醫療產業」亦將淪為一則笑話,取而代者,香港很可能淪為假藥港、霉藥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