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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十七歲中四男生聲稱鍾情一名十三歲女鄰居,連續兩日趁與對方一同乘穿梭巴士返回紅磡酒店服務式住宅時,坐在對方身旁,摸她的胸及大腿。涉案被捕男生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兩項非禮罪,裁判官指斥他「唔理你鍾意定跟蹤,表達方式始終不恰當」,將他還押至本月二十九日才判刑。
十七歲被告黃鈺權,被控在今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和二十六日,於紅磡港鐵站至海灣軒酒店的穿梭巴士上,非禮十三歲女事主X。
父母沒到庭 官指不恰當
案情指,事發首日下午約四時,被告坐穿梭巴士返回居所時,坐在X左邊,期間用右手摸X的大腿和膝蓋幾分鐘。翌日被告又坐在X身旁,這次則用左手穿過右腋下,撫摸X的胸和腰部數分鐘。X在二十七日就非禮一事向老師投訴,校方通知家長報警,警方在本月三日拘捕被告。
裁判官查問被告父母為何不到庭,辯方表示,因被告父母讓被告自行選擇要否他們到庭,惟裁判官認為被告父母的行為並不恰當。辯方求情指,被告父母正辦離婚手續,被告父親是一名工廠東主。
案件編號:KCCC 644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