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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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介股票滙豐金融高層涉貪110萬

【本報訊】 滙豐銀行旗下滙豐金融服務(亞洲)有限公司高層文銳輝,涉收受一百一十萬元賄款,作為替上市公司三丸東傑的財務顧問,介紹客戶買入三丸股票之報酬。文成功藉配股及回購說服客戶以過千萬元購入一千萬股,惟客戶見三丸之後未有進行回購,向滙豐投訴揭發,而在證監會介入調查時,文又作出虛假陳述。案件昨於區院開審。

認向證監會作虛假陳述

五十三歲被告文銳輝,事發時是涉案公司的企業證券部高級副總裁,他承認一項向證監會作出虛假陳述罪,但否認兩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

控罪指他於○五年一月至十二月間,收受吳景浩兩筆共一百一十萬元款項,作為介紹客戶購買三丸東傑一千萬股的報酬;他事後向證監會訛稱,該一百一十萬元是其妻向他人之借款,之後又改稱是向吳景浩借款用作置業首期。

案情指,三丸東傑財務顧問吳景浩向被告推薦三丸的股票,被告事後向Newmark Capital Corporation LTD的主席黃寶明介紹該股,揚言三丸股價偏低且將配股,若公布業績後仍未有配股,三丸將以原價回購股票。

黃寶明終以一千二百五十餘萬元購入一千萬股三丸,而吳景浩亦向被告給予一百一十萬元作報酬,事後黃見三丸未有配股及回購,向滙豐投訴而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DCCC 16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