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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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坷稚女被迫口交母男友囚56月

本文重點
十九歲青年與四十五歲單親媽媽發展「母子戀」,並趁女友不在家時淫辱對方年僅七歲的女兒,藉掌摑及撼頭埋牆逼女童替他口交,女童雖曾向母親及外婆投訴但無人理,最終由社工揭發報警。涉案青年早前承認三項非禮罪,法官昨判刑時指案情嚴重,直斥被告三度逼女事主替他口交以滿足獸慾,有違身為其母男友之誠信,令可悲弱小女童求助無援,重判他入獄五十六個月。

法官又指女事主X的母親及外婆亦未有足夠關顧及保護她,姑息了被告惡行,若非X向社工投訴,相信被告必定會變本加厲,將X視為洩慾工具。

事主獄中出生

法庭昨透露X的心理報告顯示她情緒嚴重受困,自感愚笨及不潔,嘗試壓抑及逃避創傷經歷,亦對成人不信任,她雖痛恨被告,但亦感到極厭惡及無助,要接受心理輔導;法官指有關當局亦要對X的情況作出跟進,以減輕她的身心創傷。

法官在判刑時亦揭露X的身世坎坷,X因母親入獄而在獄中出生,一歲後由外婆照顧,至○五年間才再與出獄的母親團聚同住。法官直斥被告漠視有關侵犯對X的影響,僅對X母有歉意;被告亦藉掌摑及恐嚇,逼X替他口交,令可悲的弱小女童求助無援。法官又下令被告服刑期間須接受心理輔導。

任職運輸工人的十九歲袁姓被告,被控在七月至八月間三度非禮七歲女事主X。案情指,被告女友與X和兩名年齡跟被告相若的兒子同住一單位,被告到訪女友家時,偶爾會留宿。被告於案發期間趁與X在女友寓所單獨相處,先後數次侵犯對方,逼X替他口交,以及摸其下體。今年九月,因X持續多日無返學,學校社工上門家訪,X向社工披露遭被告侵犯才揭發案件。

案件編號:DCCC 118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