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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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特搜:99年後面世中成藥須註冊

為保障市民服用合資格的中成藥,衞生署於○三年推出註冊制度,要求中成藥的藥廠向署方登記,藥廠呈交文件後,署方會考慮藥物的安全性、質量、成效,以及其他測試報告的結果,發出正式的註冊證明書,而藥廠可在中成藥的包裝印上註冊編號,方便公眾參考。

惟市民仍會發現,坊間仍然有未完成註冊程序的中成藥出售。原來,衞生署當年規定,在一九九九年前面世,如中國古方製藥及保健品等中成藥,相關藥廠可獲「邊售賣邊註冊」的特權,申請「過渡性註冊通知書」後便可繼續出售。

至於在一九九九年後才於市面售賣的中成藥,則需要經過「非過渡性註冊」,由衞生署的中藥組審閱藥廠提交的化驗報告,才會獲發「非過渡性申請通知書」出售藥物,惟這並非「正式」註冊通知書,必須完成所有審核程序,才可獲發註冊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