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2/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SUN特搜:法例含糊判刑輕 假藥橫行

【SUN特搜小組記者梁春柳、蕭洛汶報道】假藥充斥市面,單是近三年所檢獲的冒牌藥物總值便達二千多萬元,惟海關引用檢控的《商品說明條例》,早在一九八一年訂立,層面涵蓋所有商品,非特別為針對冒牌或影射藥物而設,令執法難度大增;更甚的是,縱使藥廠或代理商挺身而出,與海關聯合打擊假藥商,惟判罰過輕,僅罰款數千至數萬元,毫無阻嚇性。製藥組織及立法會議員表示,政府必須雙管齊下,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增加打擊假藥的條款,加重刑罰,才可真正保障市民。

本港病人互助組織聯盟上月進行的調查發現,近兩成一及四成受訪病人曾分別購得假藥和懷疑假藥。食假藥隨時斃命,究竟當局如何打擊?據了解,海關會與藥廠採取聯合行動,在○七年至今年十月,共檢獲的冒牌藥物總值達二千多萬元。而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凡販賣或管有任何應用偽造商標貨品作售賣用途,最高可被判罰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不過,假藥橫行下,海關在過去三年成功檢控的個案僅得八十六宗,法庭更往往罰款了事,由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對於成本低、利潤高的假藥製造商及販賣商來說,刑罰根本難有阻嚇性,當中不少人被罰後又再重犯。不少藥商坦言,判罰過輕下,假藥愈趨猖獗,他們只有自保才可生存。

條例非針對檢控假貨

「我哋生產嘅『偉哥』同心臟藥,過往都有被假冒,情況無改善。」輝瑞科研製藥發言人葉佩詩表示,藥廠常與海關採取打擊假藥行動,檢獲的假藥所含成分大多與標籤不符,部分更混有雜質,過往便發現假「偉哥」被混入一種會導致陽痿成分的犀利子。葉表示,現時售賣及管有假藥的刑罰過輕,即使藥商與海關採取聯合行動,檢獲大批假藥,惟每次只是判罰幾千元或社會服務令後就放人,毫無阻嚇性,藥商只有不斷增加新藥品的防偽標籤自保。

其實,假藥問題在本港愈趨嚴重,除了判罰過輕外,歸根究柢是這條自一九八一年訂立的《商品說明條例》,並非針對假藥而定,執法人員要花長時間取證及在其他條例輔助下,才可檢控違規人士。法律界人士梁丙焄解釋,現時沒有特定法例針對假藥問題,當發現假藥後,要視乎情況選用合適的條例作出檢控。她解釋,《商品說明條例》針對產品商標與成分是否相符,以及商標是否被盜用,該條例涵蓋所有商品,並非針對假藥,加上刑罰過輕,並無阻嚇性。

非完全抄襲難以執法

就《商品說明條例》的漏洞,代理中成藥的泰山企業董事總經理林添茂表示贊同。林說:「佢哋模仿正貨嘅包裝,樣樣抄一啲,由於唔算係盜用商標,執法人員都奈佢唔何。」林稱,坊間假藥急增,生意額已大跌六至七成,單是其代理護理心臟的中成藥,坊間的影射產品達一百款,包裝與正貨很近似,但是礙於假貨非完全抄襲,即使他們多次向海關反映,海關也無法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執法。

香港科研製藥聯會執行董事陳素娟亦表示:「好似菲律賓,佢哋都有特別條例針對假藥或影射藥物,香港喺呢方面應該參考。」陳指出,假藥的罰則太低,也是一大致命傷,令問題未能根治。她稱,在○五至○八年間,假藥分銷商或製造商的罰款最高只有四萬多元,其中一宗的判刑,更由於被捕者為分銷商,且多次犯案才判以監禁二十個月。衞生服務界的立法會議員李國麟也承認,當局應增加刑罰,並且增撥資源,大力打擊假藥商,否則難以遏止假藥風在港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