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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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閱醫保條款免爭拗

【本報訊】市面有各種各樣醫療保險計劃,今年首十一個月,消委會接獲有關醫療保險的投訴有八十二宗,去年全年則有九十一宗,主要涉及不獲賠償、賠償不足、保費爭拗和服務質素等。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何沛謙提醒市民投保時應留意保單條款的詳細說明和不保事項,避免日後引起糾紛。

消委會今年九月研究了十間保險公司提供的三十九個住院及手術醫療保險計劃供消費者作比較。研究的保單保費由每月九百多元至二萬二千多元,計劃通常設有「等候期」或「不保期」,即保單生效後首十五天至三十天內不會賠償任何醫療開支,而部分需動手術的指定病患如扁桃腺病、痔瘡、白內障等,更長至一年內不受保障﹔部分疾病和治療,亦不屬保單的保障範圍,如愛滋病、精神病、義肢等。亦有計劃將手術的診斷費計算在該項保障內,可能影響手術實際可索取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