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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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台:夢遊無罪

夢遊無罪,違法有理,原來夢遊真可成為脫罪理由。一名旅英港商深夜闖入友人睡房,對其女友施以祿山之爪,後來提庭審訊,卻被裁定無罪釋放,理由是,被告當時正處於夢遊狀態,屬於不自主行為,所以特例特辦網開一面。事實上,這已不是首宗案例了,去年有一名英國人在夢中錯殺嬌妻,被法院裁定謀殺罪名不成立;○七年有一名英軍提出稀奇古怪的「睡眠性交症」為抗辯理由,被法院裁定強姦罪名不成立。

以此類推,舉一反三,鄙人甚至懷疑,港府犯下芸芸施政過失,亦都可以夢遊開脫。譬如騰雞華捨LED燈而取慳電膽的創舉,明顯就是夢遊時的決策;而官員們每日呢呢喃喃的「經濟復甦」,亦可歸納為混沌間的夢話。明乎此,大家也就不要怪那公立醫院事故層出不窮了,皆因前線醫護工時過長睡眼惺忪,而負責調配人手的管理層卻在院內夢遊。所以,大家也都不要怪那校園驗毒配套不足安排混亂,皆因有關官員靈魂出竅、神志不清,齊齊患上「睡眠決策症」,午夜夢迴,想出來的措施難免迷迷糊糊;大家亦都可以理解,驗毒大計之所以在爭議聲中一意孤行,也是因為煲呔曾被慳電膽的夢魘驚醒,繼而發了一個所有中學都有學生吸毒的噩夢……總而言之,夢遊無罪,亂政有理。

不過小生又想起老人家的一句話──日有所思,夜有所夢。未知高官們在夢醒時分,腦子裏裝的都是甚麼東西?莫非都與那位環保署的助理署長一般見識?

林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