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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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肇麟(靠窗者)因騙取電訊公司佣金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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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假資料呃佣推銷員判監
【本報訊】電訊公司推銷員為達到公司每月至少要交五十名新客規定,以保飯碗,遂與犯罪集團合作,於○六年至○八年間的十六個月內,先後遞交逾三百五十張虛假申請表,騙取十五萬元佣金,自己獨得當中近三萬元。涉案被告方肇麟(二十五歲)早前在區院承認兩項串謀詐騙罪,昨判監十六個月。被告承認串謀其他人士,詐騙電訊盈科、香港寬頻、和記環球電訊及無綫收費電視逾二萬九千元。
案中尚有七名不認罪的被告,押後至下周五進行預審。
案件編號:DCCC 9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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