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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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不嚴 縱容無牌視光師害人

【專案組報道】本港無牌視光師替顧客驗眼,對市民健康構成影響,但負責發牌的衞生署疏於監管、警方執法不力,致每年僅零星檢控個案。業內人士「放蛇」搜證舉報,但有關部門仍沒有積極跟進,被批評輕視問題,促加強執法和宣傳杜絕無牌視光師繼續害人。

法例列明任何人未經註冊從事視光師工作屬刑事罪行,可判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半年。本報近日到一些曾被判罰的眼鏡店視察,發現仍有無牌視光師為客驗眼,有部分則張貼一些鏡片課程證書,渾水摸魚使人以為視光師有牌。記者又發現,部分驗光師的名片無中英文全名,令記者無法按其姓名查證。

記者事後向眼鏡公司求證,其中一公司在再三追問下,才承認違法驗眼,辯稱聘請一名視光師每月要花兩萬元,公司無錢聘用執業視光師才鋌而走險。過去曾有無牌視光師被檢控,罰款由二千至二千五百元不等,檢控數字只得零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