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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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飛環」紀律處分

【本報訊】當值交通警員一般只能在駐守警區執勤,除非有特殊情況才可以越區,但須要通知上級及向警察電台報告,否則便屬俗稱「飛環」,即無理跨越環頭(警區)工作,屬於違反守則,會遭紀律處分。

越區執勤要報告上級

資深交警稱,交警主要在三種情況越區執勤,第一是追截違例車輛,第二是派送緊急公文,第三是意外調查組需往別區進行錄取口供或押車往汽車扣留中心等。上述三種情況均須要通知上級,並向警察電台報告,否則便屬「飛環」。緊急情況下,交警會來不及通知上級,但只要有合理解釋,事後盡快向上級報告便可。若警員無理越區,經調查屬實後,輕則警告,重則會受到紀律處分。

至於交警駕駛警察電單車過隧道,事前須向所屬的交通部報案室值日官索取隧道票,值日官會從夾萬取票及作記錄,警員憑票過隧道,隧道公司其後會向政府收取隧道費。但據悉,有不少交警會利用隧道收費站的特別通道過隧道,毋須付票,在緊急情況下隧道公司職員亦不會阻撓。

若有交警違反守則,「飛環」期間遇到車禍受傷,會否獲得賠償,該資深交通警指出,由於事發時警員是當值時間,故工傷賠償應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