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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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電台五子孭25萬堂費
【本報訊】民間電台的註冊公司連同五名成員被指違反禁制令作出非法廣播,高院日前裁定他們藐視法庭罪成,法官昨判決時指律政司以民事法庭禁制令來插手刑事案,實屬不尋常;但重申眾被告確違反了法庭命令,需自行承擔後果;考慮公眾利益及公平等因素後,判各人罰款一萬元另各付五萬元堂費。原告律政司,被告分別是海昇科技有限公司、曾健成、潘達強、楊匡、梁國雄及盧漢洲(譯音)。
案件編號:HCMP 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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