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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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虎作倀縱侵權 創意產業怎發展

成語「為虎作倀」出自《太平廣記》的靈異故事,說的是一個人被老虎吃掉後,其魂魄化身為倀鬼,反過來幫老虎殘害途人。如今香港,壹傳媒十幾年來不斷侵犯東方報業集團的知識產權,單計《蘋果日報》網絡版「蘋果動新聞」,便已涉嫌持續抄襲東方旗艦網站on.cc網上新聞報道達三十多宗。奇怪的是,當局對此一直無動於衷,即使面對多名立法會議員拍案而起,他們亦僅以「不評論個別個案」為由虛應過去。本應維護法紀、保護知識產權的政府,竟已變成為虎作倀、包庇侵權惡行的幫兇。

公道自在人心。「東方報業民意調查」顯示,對於東方及其網站多次被侵權,多達兩成九受訪者認為反映當局執法不嚴不公,法例形同虛設,兩成八認為司法機構量刑太輕,欠阻嚇力,兩成四認為是當局執法不力造成的惡果;至於東方舉報多時當局仍未執法,有多達三成四受訪者認為此事反映政府忽視網上侵權行為,兩成八認為當局打擊不力、執法緩慢,兩成認為當局辦事官僚,有法不依。

正如有議員批評,類似情況並非首次發生,政府應該盡快執法,否則「連最基本的保護網上知識產權也做不好,怎會有人來港投資創新科技?」東方頻被侵權,反映的不只是個別現象,而是當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惡果。民調顯示,認為本港網上侵權行為非常嚴重、嚴重及少少嚴重的市民多達八成七,有四成一市民認為,當局遲遲不對侵權行為採取行動,會令知識產權無保障,創意產業難發展。

保障知識產權,是一個社會鼓勵創作、推動知識型經濟發展的根本所在。正因如此,外國政府近年莫不加強執法,因侵權而被重判、重罰的例子不勝枚舉。○六年,比利時法語和德語出版商會Copiepresse新聞集團指控美國網絡搜尋引擎Google公司在未經許可下發布比利時報紙的摘要和鏈接。法院其後裁定Google侵權,須向原告支付巨額賠償。

今年四月,為網民提供網上電影、歌曲等資源分享平台的海盜灣網站被瑞典法院判處違反版權法罪成,四名負責人被判入獄一年,合共罰款約二千八百萬港元。今年八月,一名波士頓大學學生因在網上非法下載及向友人傳送三十首歌曲而被美國法院判處侵權罪成,須向唱片公司賠償約五百三十萬港元。

也許有人認為,美國法院對大學生判處重罰是小題大做。但事實上,隨着互聯網日益普及,對於這種無處不在、防不勝防的侵權行為,唯一的對付辦法就是對侵權者施以具阻嚇力的重罰,以儆效尤,才可防止同類事件繼續發生。反觀港府對壹傳媒的侵權惡行卻是視而不見、見而不理,這無異於鼓勵侵權行為,令創作者及投資者對香港望而卻步。

版權不保,則創作不興。就在其他國家和地區不斷加強執法,保護知識產權的同時,港府卻逆世界潮流而行。令人唏噓的是,本港電影及唱片業曾經盛極一時,有「東方荷里活」的美譽,可惜流水落花春去也,正是因為港府保護知識產權不力,坐視侵權盜版日益猖獗而無動於衷,導致本港電影及唱片業每況愈下,無復昔日光輝,對比起官員們將「創意產業」喊得震天價響,可謂莫大諷刺。這也令人不得不懷疑,當局為虎作倀,長期包庇壹傳媒剽竊侵權,為禍香江,背後是否還有一些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