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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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邦被指表現低於標準

本文重點
【本報訊】醫務委員會昨續就老牌整形名醫李宏邦為七旬老婦抽脂致死事件進行紀律聆訊,辯方反駁所有指控,指李一直監察病人情況及備有足夠的病歷紀錄,並以最佳方法急救。但辯方傳召的兩名專家證人接受控方盤問時「唱反調」,認為李宏邦應使用氧氣包,而非以人工呼吸急救病人;整容專科醫生亦指自己為病人抽脂時會同麻醉科醫生合作。聆訊未畢,下月二十日續訊。

量血壓沒作紀錄

李宏邦於二○○三年為七十一歲死者林敬芳(毛美)進行腹部抽脂手術,病人其後死亡。李被指控五項專業失德,包括沒有妥善儲存病人病歷、不熟悉急救方法,及診所欠急救設備等。但李的代表律師反駁所有指控,指女病人沒有提供地址,本港亦無法例規定醫生必須向病人索取病歷資料,且李診所內已存有女病人照片及手提電話號碼。

辯方強調李宏邦醫生進行抽脂手術時,並不知悉香港麻醉科醫學院頒發的指引,但仍按外國指引為病人麻醉,診所內亦有監察病人的血氧計及氧氣包等急救設施,又指除血氧計數據外,護士亦會留意病人面色。

控方指李宏邦為病人量血壓但無紀錄,病人死後才聯絡其丈夫,質疑李的表現低於專業標準;病人虛報年齡醫生有責任跟進。

整容醫生李天澤為辯方任專家證人,他講解抽脂程序時指出,以李宏邦的專業知識及診所設施齊備,足以應付急救。但他承認若自己遇到同樣緊急情況,應用氧氣袋為病人急救,而非人工呼吸。另一專家證人、中大意外及急救醫學教授Timothy Hudson Rainer亦表示,李宏邦明知有氧氣包卻不採用,行為不合常理,但於緊急情況下,施救的醫護人員應採用熟悉的方法為病人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