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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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文輝被判社服了事。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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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資處主任借同事錢判刑
【本報訊】學生資助辦事處前申請處理主任李文輝(四十三歲),涉在職期間未經許可向多名同事借錢九萬元,被廉署拘控,早前裁定九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八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成,昨在九龍城法院被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控罪指被告在○七年九月至○八年九月期間,分十五次向學資處的下屬及同事借錢。
案件編號:KCCC 296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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