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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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亂龍賣冒牌貨撤控

【本報訊】高院原訟庭昨於一宗上訴案中對海關關員作出批評,案中關員負責監視疑藏有冒牌貨的貨倉,但關員在庭上作供時,連行動開始的時間,以及疑犯有沒有單位鎖匙等問題也欠缺準確記錄。法庭基於控方證供有疑點,判涉案藏有冒牌貨作販賣用途罪成的上訴人得直,定罪撤銷。

上訴人楊明珠,今年初於觀塘法院被判上述罪名成立,判囚六個月。控方證供指海關在一個懷疑是冒牌貨貨倉的住宅單位外監視,見上訴人步出單位便將她拘捕,並在該單位搜獲大量冒牌手袋及手錶。原審裁判官當時裁決指案中唯一的推論,是上訴人負責售賣冒牌貨,因此裁定她罪成。惟高院法官昨於上訴判決書中則表示,這並非唯一推論。 案件編號: HCMA 39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