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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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人捱車撞賠司機10萬

輕型貨車男司機兩年前在八鄉駕駛期間,撞傷一名疑正使用手機、忽然行出馬路的男途人,司機自己亦因而扭傷頸和背。事後司機指男途人過馬路時疏忽引致意外而興訟,途人亦提出反索償。案件早前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法庭昨判司機勝訴,而男途人因自己不小心過馬路被撞傷之餘,更要賠約十萬元給司機。

按原告陳建文(二十五歲,譯音)所述,他於○七年三月十四日晚上七時多,駕駛輕型貨車途經錦上路,看到被告卓兆唐(譯音)在行人路上與他同一方向前進,惟被告忽然踏出馬路,原告來不及響號,雖已立即煞車,但最終因閃避不及撞向被告右臂。原告當時的行車速度為每小時三十至四十公里,並指被告事發時正聽手機。

指司機疏忽反索償

雖然被告亦入稟指控原告疏忽及提出反索償,但法庭聆聽雙方口供後,認為原告的講法可信。法官指,無論被告當時是否正使用手機,他都沒有小心過馬路。而原告已集中精神煞車和閃避,即使沒有響號也不算疏忽,故裁定被告一方要負賠償責任。考慮原告在事件中扭傷頸和背,放了四日病假,傷勢並不嚴重,可繼續做司機,只是駕駛時會有少許不方便,因此下令被告賠償約十萬元。

案件編號:DCPI 197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