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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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罰過輕 變相縱容危駕

【本報訊】一次車禍,不但摧毀受害人身體或生命,亦會奪去死傷者及家屬的美好人生,本港每年便平均有近二萬人因交通意外而導致傷亡。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法庭對不小心或危險駕駛的人士普遍判刑過輕,間接縱容司機違例行車,敦促司法部門檢討。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指出,司機不小心駕駛引致他人傷亡,往往獲法庭輕判,但受害人及他們的家庭卻要終生承受痛苦。他認為,不少法官不食人間煙火,不知道社會實際的情況,經常輕判不法司機,變相縱容他們胡亂駕駛。

保險公司或須加保費

另外,今次巨額賠償令保險業界憂慮日後須調升保費。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一般交通意外賠償會透過庭外和解處理,若涉及人命死亡,家屬一般會獲賠數百萬元,反而重傷或癱瘓個案賠償額更高。他認為本案賠償驚人,擔心日後法庭會以此作案例判決,保險公司將要承擔極大風險,或要透過加保費以增資本,預留作巨額賠償。目前一般私家車第三者保險收費每年約二千元。

近年本港交通意外傷亡人數變化不大,○四年總傷亡人數逾一萬九千人,去年則超過一萬八千人,今年頭八個月則有一萬一千多人。涉及電單車的意外數字方面,○四年有二千七百四十二宗,去年為二千六百一十三宗,今年頭八月則有一千六百五十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