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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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庇人士禁打工刊憲

【本報訊】防止非法入境者獲發行街紙後在港工作的法例今日正式生效。根據該法例,非法入境者若獲發「行街紙」留港,縱使已提出酷刑聲請即聲稱在本土遭酷刑對待尋求庇護,亦嚴禁在港工作,否則即觸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判罰五萬元及監禁三年。當局此舉目的,主要是打遏近月飆升的南亞裔人士偷渡潮。

港府發言人強調,執法機關會聯同內地有關單位加強堵截非法入境者,亦會在條例生效後加強掃蕩黑工。入境處發言人則指修例可令入境處更有效處理偷渡客打黑工問題,會嚴厲執法以收阻嚇。資料顯示,本港的偷渡者問題近月有惡化迹象,以南亞裔人士為主的外籍非法入境者數字,由今年首兩個月的每月平均三十七人,急升兩成六到今年三至九月每月平均有一百三十五人,十月單月數字更升至一百五十九人,是年初的四點三倍。

港府過往會以非法逗留罪名控告在港工作的獲發「行街紙」非法入境者,但高院今年三月裁定,非法入境者如獲擔保外釋,即獲授權留港,可對原來非法逗留控罪提出抗辯。自此,不斷有大批非華裔非法入境者偷渡來港,提出酷刑聲請取得「行街紙」在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