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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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投槍:深圳排着吃人筵宴

民國時代是怎樣的?我說過:「中國歷來是排着吃人的筵宴,有吃的,有被吃的。被吃的也曾吃人,正吃的也會被吃。但我現在發見了,我自己也幫助着排筵宴。」

共和國時代不是說「人民得解放」、「人民翻身做主人」了嗎?連鈔票都叫「人民幣」了,還有甚麼人民不「人民」的?如果是人民,即使犯了些錯,也只能作為「人民內部矛盾」來處理,而不能採取「排着吃人的筵宴」來對付。

好了!說說深圳這個「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又是「人民的特區」,又是「時代的先鋒」;近日我卻發現,這個特區又「排着吃人的筵宴」。深圳公檢法部門要吃人了,當然要找些冠冕堂皇的理由,才能舒服地一口一口細嚼慢嚥。

人民是奉公守法的,但要使人民不「奉公守法」,對當政者來說是易如反掌的。比如制訂一項法律「禁止在深圳吃狗肉」,那麼,你吃一片狗肉也就可以把你五花大綁了。

深圳當局宣布了:人民的十四種行為要判罰勞動教養。哪十四種行為?昨天本報有詳盡報道,我只略舉幾條。「到中南海、天安門、外國駐華使館等政治敏感地區上訪。」這條文就狗屁不通,到外國使館區是「上訪」嗎?外國使館可以和中南海、天安門同樣神聖嗎?

上訪天安門、上訪中南海,那不僅是中國公民的神聖權利,也是中國公民信任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國共產黨的表現。忠心耿耿的行為,也要勞教?勞教不規矩就可勞改,勞改不規矩又可升級為槍斃。這和黑暗的舊中國有甚麼區別?

喊擁共口號也可能判勞教

「喊口號、拉橫額、穿狀衣、出示狀紙、散發上訪材料及靜坐」也要勞教,這還是光明的新中國嗎?如果我和深圳市民一起呼口號:「中國共產黨萬歲!」「中華人民共和國萬歲!」「中華民族萬歲!」是不是要把我們都逮捕法辦呢?如果我們拉的橫額上面所寫的也是以上口號,再加一句「擁護深圳人民政府強政勵治」,也要勞教嗎?

「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看來深圳官場有不少庸人,至少找不到一個寫文件面面俱圓的御用文人。「喊口號」應寫成「喊反政府口號」,那就對了;若只是「喊口號」,那麼,「十一」天安門慶典那數十萬人都在呼喊擁護共產黨和政府的口號,難道深圳公檢法部門也想去抓人嗎?「山高皇帝遠」,深圳特區原來如此!

周紹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