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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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美容女學徒男子囚58月

【本報訊】二十九歲無業漢於○六年八月藉詞邀請一名十六歲美容院女學徒「遊車河」,載她到流浮山後強姦她,翌日潛逃內地,至今年初才返港投案。涉案被告鄧鎮鵬被高院裁定強姦罪名成立,昨判囚四年十個月。法官指判刑基準是監禁五年,被告沒有預謀,加上辯方在庭上盤問事主時尚算公道和對她客氣,沒有令她感到受辱和難堪,故給予減刑。

案件編號:HCCC 17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