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被告經審訊後,昨在東區法院因證據不足被裁定全部脫罪。三名男被告王健明、鄭錦釗及羅浩鈞,均是中環皇后大道中三十九號及利源東街二十至二十八號所進行工程的註冊結構工程師、技術人員及授權有關工程的代表。
案件編號:ESS15687-1568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