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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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電台14罪成罰4.2萬元

【本報訊】民間電台成員被控非法廣播等罪已累積共九十張傳票,分成多宗案件審理。其中六名成員涉嫌在○六年八至十月期間,於旺角及灣仔等地非法廣播的重審案昨日裁決,六名被告面對共十四項傳票全部罪成,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們為公民抗命和爭取言論自由,此乃高尚情操,並屬低刑責案件,入獄刑罰並不適合,故只判他們每項傳票罰款三千元,共罰四萬二千元。

六名被告依次是海昇科技有限公司、曾健成、陳妙德、潘達強、楊匡及梁國雄,由於被告們所涉的傳票數量不同,各人的罰款由三千至一萬二千元不等;另外,被告們獲准取回非發射功能的器材,包括混音器、播放機及咪高峰等,六人均在庭上表明不會支付罰款。眾被告在庭外表示民間電台仍會如常繼續廣播。根據《裁判官條例》,任何人未如期繳付罰款,均可能被判監;若以六名被告被罰的金額計算,最高可被判入獄三個月。

案件編號:ESS 31207-11、36868-73、36925-27 /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