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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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繼歡暈倒法庭懲署拒送院

本文重點
重犯葉繼歡涉在監獄襲擊懲教員案昨在東區法院續審,但葉在開庭不久突暈倒,負責押解的懲教人員卻拒絕將他送院,堅持要待懲教署醫生從赤柱監獄到庭檢查,結果擾攘近兩小時,葉始獲准由救護車送院,警方派出大批人員護送。葉的代表律師批評懲教署有延誤救治之嫌,表明一定追究。

葉繼歡代表律師指,昨開庭後約十五分鐘,裁判官錢禮發現坐在輪椅上的葉繼歡(四十七歲)頭部垂下有異樣,即知會辯方大律師鄧子楷及懲教人員,懲教人員嘗試喚醒葉不果,錢官遂提議將他送院救治。懲教署護士再檢查後發現葉血壓高,只建議召喚懲教署醫生從赤柱監獄到庭診治。

血壓高心跳急促

鄧律師跟葉繼歡妻子聯絡後,按葉妻指示召救護車到場,惟救護員抵至,懲教人員卻拒絕讓他們進入囚室,最後要經在場一名等候作證的高級懲教人員安排,救護員才能進入囚室替葉檢查。期間懲教署醫生亦趕至,檢查後發現葉的瞳孔放大、血壓高及心跳急促,遂將他送院。

事件擾攘了一小時四十五分,葉繼歡於中午十二時終被送上救護車,警方派出十部電單車、兩部衝鋒車、一輛探員私家車,連同一架懲教署車輛,前後護送救護車直駛瑪麗醫院。據了解,葉經急救後已甦醒,但身體仍虛弱,須留院檢驗以了解病因。律師轉述葉妻指,對事件感到遺憾,保留追究權利。案件則押後至周一續審。

懲教署發言人昨解釋是由於葉繼歡是甲級重犯,並有逃獄前科,所以要加強保安措施;事發時懲教署並無召喚救護車,故當有救護員到場時,署方必須先核實身份,並得醫生檢查與裁判官批准,葉才可送院。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狠批懲教署草菅人命,若葉繼歡因此死去,莫說懲教署署長擔當不起,保安局局長及曾蔭權亦要下台。

急症科專科醫生張展鵬指,病人突然暈倒最常見是因中風或心臟病發,延遲個多小時才將暈倒的病人送院,會增加病人死亡風險。

案件編號:ESCC 283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