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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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禮女友兩女賤男囚30月

【本報訊】男子涉非禮同居女友長女,但兩女之母知道男友行為後仍堅拒報警,男友雖暫時避過拘捕命運,次女卻同遭非禮,兩名女兒啞忍三年後,次女終向社工投訴並報警揭發。涉案的三十七歲男被告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五項非禮罪,被判入獄三十個月。

被告承認在○五年四月至九月前的日子內,於黃大仙住所內兩度非禮當時十三歲的女事主X,及三度非禮當時十歲的女事主Y。

案情指,被告○五年初起與三母女同住。X於○六年五月向同學透露,曾遭被告觸摸私處,同學後陪X到小童群益會見社工,社工知會X的學校社工,並與X母開閉門會議,X母決定不報警,社工則警告被告不要再犯。X被安排到宿舍暫住,但因想念家人,社工往X家探訪時發現只餘下X母及Y,便讓X回家居住。

至今年五月,Y與學校社工傾談間,透露曾遭被告摸胸,社工後亦與X會談,得知X也曾遭侵犯後遂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DCCC 749/09